第674章 671【皇命之威】(0/6)
第674章671【皇命之威】
杭州,嘉兴府,嘉善县。
知县陈尧诲召集官员开会,与会之人,有县丞、典史、各科科长(县局级)、司法系统官员。
陈尧诲拿着朝廷下发的公文说:“陛下颁布《禁止缠足令》,我已让人抄了几十份,你们都拿去看看吧。”
公文发下去,商科科长曾会问道:“《禁止缠足令》里写得明白,只禁伤筋动骨的缠足。可怎么分辨有无损伤呢?难道让女子把鞋脱来看?”
县丞祝弘纲笑道:“公文第三页第四行,还禁弓鞋!朝廷都已经写清楚了。”
“原来如此,祝丞真是心细如发。”众官员顿时拍马屁。
赵瀚让李香君拟的那份圣旨,只是草稿而已,还要交给内阁和制敕房润色。内阁会进行细节补充,甚至召集官员商议,完善之后再交给赵瀚过目。
《禁止缠足令》在实施的时候,有两个关键词:一是孝道,二是弓鞋。
“孝道”是禁止缠足伤身的理论道德依据,而“弓鞋”则是禁止缠足的具体落实核心。
不仅女子缠足,男子也会缠足,只不过缠的是裹脚布。不管男女,缠足的一个重要原因,都是为了更好看,因为古代鞋面松软,穿出去很容易显得脚面粗大扁平。
朝廷只能禁止损伤身体的缠足方式,不可能把正常的缠足的一并给禁了。
那该怎么分辨?
看穿的是什么鞋就行,缠足女子多半穿弓鞋。而损伤身体的缠足方式,则会穿那种又尖又小的弓鞋,一眼便能认出来。
知县陈尧诲说:“畸形缠足者,多为县中士绅富商,不能直接让他们的女儿嫁不出去,否则肯定会闹起来。公文里说了,只要把脚放开,让损伤的脚趾慢慢恢复,也是一种补偿孝道的方式。小脚恢复之后,不孝女就是有孝女。所以,关键是放脚!”
这时还不是清末那种情况,农村都遍地小脚。《禁止缠足令》所针对的,全是士绅富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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